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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1是一種非移民签证的種類,適用於在科學、藝術(包括電視業和電影業)、教育、商務或體育領域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O-1签证持有者可以在美國從事與自己的領域相關的工作。
與其他可以工作的身份比較起來,O-1涵蓋的工作領域更廣。比如,H-1B只適用於專業人才,卻不適用於運動員和演藝人員,O-1就可以適用於運動員和演藝人員。對於H-1B签证到期的人來說,繼續申請O-1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O-1签证的申请标准
移民法中把O-1签证分為了三個標準,第一個標準適用於在科學、體育、商務和教育界的特殊技能人才,其要求也最為嚴格;第二個標準適用於藝術界的特殊技能人才,跟第一標準的相比,要求沒有那麼嚴格;第三個標準適用於電視界和電影界的特殊技能人才,要求的嚴格性介於第一和第二標注之間。
O-1持有者在美國必須從事其技能所屬的領域的工作。所以,某項活動或者演出要求參加者必須具有某領域的特殊技能這一點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項活動、工作或者演出是否屬於O-1持有者所擅長的領域,或者說其特長所在的領域;還有就是O-1持有者是否擁有這領域的特殊技能。
O-1签证的停留时间
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O類签证的留美時間。一般說來首次入美的時間都以能夠完成某項活動、工作或者演出為限,一般最長不超過3年。身份到期後O-1持有者及隨行人員可以申請延期,以便繼續進行尚未完成的活動、工作或者演出。對於O-1藝術家和演藝人員來說,還可以為了進行之前沒有在签证申請中列明的演出項目而申請延期。
「特殊技能」也會出現在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EB-1)中。此類優先主要適用於「特殊技能外國人」。為避免產生混淆和誤解,我們必須注意到,EB-1屬於職業移民中的一個類別,但是O-1只是一種非移民類別的赴美签证,只允許持有者在美國停留固定的一段時間。同H-1B工作签证類似,O签证應由申請人的美國僱主負責為其申請,並經美國移民局通過,然後美國的海外領事館才會處理签证的簽發事宜。
身份转换
O-1持有者和他們的O-3親屬如果符合規定可以申請轉換身份。注意,在某些情况下O身份者不能直接在美國境內轉換身份,而必須離開美國,在美國國外獲得相應的簽證來獲得新的身份。
O類身份一般說來可以進行移民申請。永久居住權的最終獲得,或者說綠卡的最終獲得,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在美國設在國外的領事館獲得移民簽證,進行領事移民處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另一種是在美國國內申請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以下兩種情況會限制O-1申請CP或者是身份調整:其一,在美國已經沒有合法身份;其二,受到J-1回國服務兩年的限制,這一般適用於從J-1轉換成O-1身份的人。
O-1签证与H-1B签证的差异
O-1签证与H-1B签证的申请条件有相似之处。H-1B签证主要提供给来美短期从事“专业性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士。H-1B劳工主要工作的领域包括工程、数学、科学、生物技术、商业等。O-1是一种非移民签证的种类,适用于在科学、艺术(包括电视业和电影业)、教育、商务或体育领域的具有“杰出能力(extraordinary ability)”的外籍人士。杰出能力指在自己领域内属于顶尖人物。能够申请H-1B签证到美国科学界工作的外籍人士,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属于拥有杰出能力的杰出人才,也可以申请O-1签证。
另外,这两类签证都属于允许移民倾向的“双重倾向”签证,都需要雇主支持,并且持有人的眷属都可以持附属签证随同赴美。
虽然H-1B与O-1有不少相似之处,但是区别还是存在的。O-1相比H-1B来说有以下一些优势:
无年度额度限制
H-1B每一财年只有65,000个名额。也有一些H-1B职位不受年度名额限制,但是毕竟是少数。很多符合要求的外籍人士由于额度耗尽而无法获得H-1B签证。O-1签证不存在类似额度限制,只要符合要求都可以申请。因此,满足条件的外籍人士如果由于H-1B额度耗尽而无法获得H-1B签证,可以考虑申请O-1签证。
H-1B 总的逗留期限只有6年
H-1B签证持有人入境时移民官准许的初始逗留时间为3年,之后还可以申请延期3年,但是总的逗留时间不的超过6年。6年之后,H-1B持有人需要离开美国或者获得其他身份,否则将失去在美国的合法身份。当然,极少数情况下H-1B持有人可以申请延期超过6年。
一般说来,O-1签证持有人首次入美时移民官准许的逗留时间以能够完成某项活动、工作或者演出为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身份到期后可以申请延期,以便继续进行尚未完成的活动、工作或者演出,每次可以申请延期最多1年。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只要移民局认为O-1持有人需要更多时间来完成自己的工作,O-1签证的合法逗留期可以被无限期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