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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律服务中心 服务范围 

跨国公司经常会把员工从一个国家派遣到另一个国家进行培训和其他事务性工作。如果跨国公司打算派遣其员工到美国工作的话,可以为其申请L-1签证。

 

一般来说,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在美国和受益人所属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派遣内部人员到美国分公司进行短期工作。在L-1签证中,跨国公司是L-1签证的申请人,外籍员工是L-1签证的受益人。L-1签证的受益人在提交L1签证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公司)至少连续工作一年。

 

该跨国公司在海外的机构必须和在美国的机构属于母子公司关系,总分公司关系或是附属关联关系。也就是说,提交L-1签证申请的美国公司必须是其境外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除了盈利的跨国公司外,L-1签证还可适用于跨国的非盈利的组织,跨国宗教组织或跨国慈善机构。

 

L-1签证适用对象

 

无论是大公司或小公司,都可通过申请L-1签证将员工外派至美国工作。

 

当一家跨国公司向一个新国家拓展的时候,通常需要派遣有专业知识的员工前往异国的新成立的办公室工作。大公司通常都会有国际轮换政策,确保管理层内所有的核心员工都有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一旦该跨国公司的境外公司有职位空缺,那么这些核心员工就可以通过公司内部职位轮换,得到跨国工作的机会。

 

L-1签证是为促进不同国家间公司内部派遣的需要而设计的,主要分为两类:L-1A和L-1B。

 

L-1A:内部调遣:跨国公司经理和高管人员

 

L-1A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公司内部的高级经理及高管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关联公司工作设计的。 L-1A签证受益人必须在公司为其提交申请的前3年内至少连续为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外的公司工作一年。另外,L-1A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高管人员派到美国进行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对于新公司,首次L-1A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对于现存公司(成立并运营超过一年时间),首次L-1A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3年,有效期到达后如需要申请延期,单次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L-1A签证的最长有效期限是7年。

 

L-1B:内部调派:跨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

 

L-1B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派遣到美国工作而设计的。比方说,如果某公司内部有一名员工非常了解公司产品,并掌握了产品的专有知识,为了向美国的新员工传授关于产品的专有知识,公司打算将该员工派遣到美国,那么就可以为其申请L-1B签证。同L-1A签证一样,L-1B签证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专业技术人才送至美国,帮助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通常L-1B的首次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两年。L-1B签证的最长效期限是5年。

 

无论是L-1A还是L-1B,在L-1签证申请中,外籍员工即将前往工作的美国公司和其之前工作的境外公司必须有合格的相联公司关系,例如母子公司关系等。

 

L-1签证的工作模式

申请L-1签证不需要受益人所有时间都在美国完成全职工作。 尽管L-1签证持有人必须以全职身份为公司工作,但她/他不一定必须在美国进行全职工作。受益人可以对美国的工作和其母国的工作进行分配完成。因此,虽然L-1签证持有者主要是受聘于美国境外公司,但其仍可获得L-1签证赴美进行短期工作。

 

L-1签证的配偶及子女安排

如果您已经获得了L-1签证并即将赴美工作,但又不想离开您的配偶和子女,那么您可以让您的配偶和子女申请L-2签证与您一同赴美生活。美国移民法规定,L-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作为L-1持有者的家属申请L-2签证共同赴美。L-2签证持有者可以合法进入并居留美国,其有效期和L-1签证的有效期一致。另外,L-2签证持有者可以向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得到批准后,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

 

L-1签证的身份转换

与其他非移民签证相比,L-1签证的优势之一是允许受益人拥有“双重倾向(dual intent)”。换句话说,L-1签证持有者可以有移民倾向,所以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会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其L-1签证申请,同时L-1持有人可以在美国国内安全转换到绿卡身份而不会影响其L-1身份。另一个优势是,如果L-1A持有人打算通过申请EB-1C得到美国绿卡,由于EB-1一般没有排期,当申请人的EB-1C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就可以很快进行身份调整从而快速获得绿卡,不需要为漫长的绿卡配额排期进行等待。

 

L-1签证到期后

当签证最长有效期到期时,外籍人士需要离开美国并在美国境外居住至少一年,在此期间其须为美国公司的境外关联公司工作,之后方可重新申请L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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