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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律服务中心 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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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1)又称“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职业类移民申请中的一类,是美国移民法专门为在艺术、科学、教育、商业和运动等领域拥有杰出才能的外籍人士提供的移民途经。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政府“招才纳贤”,积极吸引招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这一精神在移民政策中的具体体现。

 

EB-1申请最显着的优势就是移民局对于符合EB1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会豁免他们的劳工证申请。 劳工证申请是一个繁琐费时并且花费昂贵的过程,其目的在于确定是否有合格的美国工人满足相应职位的要求。 在劳工证申请过程中,一旦发现了满足最低要求的美国工人,即便是出于其他与劳工证申请无关的因素考虑,外籍人士可能更加适合该职位,但外籍人士的劳工证仍有被拒绝的风险。

 

“杰出人才”申请分以下三种类型:

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 (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A))

“杰出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顶尖人物之一(One of that Small Percentage) 。同时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EB1a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诺,申请人也可以自己申请移民。当然,美国雇主也可以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如果需要了解杰出人才EB1A的具体申请条件。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简称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或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在某学术领域中,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请EB1b中的工作经验。EB1b的要求要低于EB1a一些。虽然EB1b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申请人必须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需要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诺。 如果需要了解杰出教授及研究人员EB1b的具体申请条件。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简称EB-1C)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或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如果需要了解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EB1c的具体申请条件。

杰出人才的具体衡量标准及要求是什么?

法律条文只提供了一个非常抽象的定义,并没有给出“杰出人才”的具体条件和衡量标准。对于如何衡量“杰出人才”,从如下两个方面的衡量标准:

 

  • 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a one-time achievement (that is, a major, international recognized award));用第一种标准来衡量“杰出人才”,申请人只需证明他/她曾经获得过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仅凭此项国际知名奖励,无须提供其它证据,即可满足杰出人才的标准,轻而易举地移民美国。至于什么样的国际奖项才是被移民法接受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移民法并无确切定义或具体标准。一般来说,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牌或奖杯,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则可被接受为重大国际知名奖励。

  • 并不是只有获得诺贝尔奖或奥林匹克奖之类的重大国际知名大奖的人才算是杰出人才。移民法提供了另外一种相对宽松的衡量标准,即申请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就可申请杰出人才移民。(at least three of the following):

  1. 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Award)。 在其领域內,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2. “受邀请专业协会会员资格”(Invited Membership)。 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3. “媒体的报道”(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You)。 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4. “评审鉴定”(Judging or Review)。 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 “原创性的重要贡献”(Original Contributions)。 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 “学术文章”( Scholarly Articles)。 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7. “展览或展示”(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 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 “领导作用/关键作用”( Leading/Critical Role)。 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9. “高薪”( High Salary)。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10. “商业成功”( Commercial Success)。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对於大部分人来说,在有些方面并没有强有力的支持文件,但是如果有推荐信,对於申请成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的。由专家或申请人本人撰写的推荐信应包括以下内容:

  • 作者发表评论的资格。

  • 申请人的背景和成就,以及对申请人原创性的重要贡献的评论。

  • 对于申请人的出版物,所获奖项,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的重要性的评论。

  • 能够使申请人在同行业脱颖而出的特别知识,能力或经验。

  • 申请人将利用这些特殊才能在将来从事的事业中使美国受益。

Q&A

EB-1a申请中需要有雇主支持吗?EB-1a申请后可以变换工作吗?

虽然EB-1申请完全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各类EB-1申请还是有一些差异。在EB-1a的申请中,并不要求雇主支持,也不要求雇主的永久性工作承诺。因此,即使没有雇主,或雇主不支持,申请人也可以直接自己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

申请人在递交EB1a申请以后,可以随意变换工作,只需要能证明新的工作是在其申请的专业领域即可 。

EB-1b/c申请中需要有雇主支持吗?EB-1b/c申请后可以变换工作吗?

在EB1b和EB1c申请中,都需要有雇主的支持并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EB1b和EB1c的申请人必须是美国雇主。换句话说,EB1b和EB1c的申请,必须有雇主,必须有雇主的同意,在递交EB1b或EB1c申请以后,外籍人士不能随意变换工作,否则EB1b或EB1c申请放弃。

申请EB-1需要排期吗?

申请EB-1还有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那就是移民签证一般不需要排期。每年,美国全球职业移民签证配额的28.6%,即大约4万个移民签证,另加上未用完的宗教移民和投资移民的移民配额,都会用于杰出人才EB1移民。而从以往每年移民统计数字上可以看出,每年杰出人才EB1移民的人数较少,EB1移民签证配额一般用不完或只需短暂的等候。

这意味着申请人一般不需要在递交身份调整申请(I-485)前排队等候签证配额。 此外,在等待EB-1申请处理期间,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交其他类别的移民申请,如国家利益豁免(NIW)等,以提高移民申请成功率。

如果我同时满足杰出人才EB-1A和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的申请条件,我应该选择哪一个?

如果能同时满足两类标准,一般情况下我们建议您申请杰出人才EB-1A。因为EB-1A类的申请无需提交雇主支持及永久性工作承诺,并且可以以申请者本人的名义提交申请,限制更少。而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申请则需要雇主支持和永久性工作承诺,并且申请者必须为雇主,限制更多。此外,在EB-1B申请过程中,如果移民者更换了雇主,那他/她原本正在处理中的申请就有可能因此而终止。

可以同时提交杰出人才EB-1A和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的申请吗?

可以。我们很多客人都选择了同时提交两项申请。

要申请EB-1A,我一定要在美国境内吗?

不一定。只要符合EB-1A的要求,无论您是否在美国境内,您都可以进行申请。

如果我的EB-1A申请已经被批准了,我必须还要在所申请的专业领域继续工作吗?

是的。您必须继续在原申请陈述中的领域继续工作。如果您想冒险从事其他领域的工作,那么移民局可能会拒绝您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或者,即便您成功获得I-485申请批准,也有可能会被移民局撤销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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